灵峰市场整治各责任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对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及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象综合整治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2016〕-14号)要求,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3月底为集中整治时间,请各责任单位按《灵峰农贸市场及周边占道经营乱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派出执法人员进行集中整治。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对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及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象综合整治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