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市散装白酒的质量安全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临近春节,我市白酒消费量增大,特别是乡镇以下区域,散装白酒更是进入了消费高峰期。白酒小作坊食品安全意识低,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的监管,要对监管区域分区划片,责任包干到村,责任落实到户。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一)完善调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白酒小作坊监管档案,详细记录白酒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和变化情况,切实把白酒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 (二)参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生产进行全程监管,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加工生产白酒。现场重点检查小酒坊是否符合基本的卫生和生产条件,是否有登记生产食品原料来源和产品去向,是否存在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开展对白酒小作坊的快速检测,利用快检设备主要检测小酒坊产品的甲醇含量。在监督检查或快检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督促小酒坊业主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推进白酒小作坊建立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质量安全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3月4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邮箱:hz-spsc@gxfda.gov.cn)电话:5271058。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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