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立博公司,英国立博集团

图片
 
当前位置: 英国立博公司,英国立博集团
 
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食药监发〔2016〕19号
2016年05月11日 10:29

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1日

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号)及《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桂食药监综〔2015〕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入市场机制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首负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部分重要领域、重点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投保意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为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贺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黎扬成市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冀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

公司总经理

成员:潘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刘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黄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韦国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科科长

张雯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廖继强钟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冯枫富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剑锋昭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廖婷平桂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公

司业管部负责人

曾小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

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

心支公司销管部经理

曾海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

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

公司互动业务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科,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日常工作。

三、试点范围

按照先行先试点、分步引导推广,结合我市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确定在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行业开展试点,主要包括五大类型食品企业: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鲜湿米粉、食品添加剂、饮料等9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三)店铺实际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以顾客自选方式兼营(主营)食品,并向顾客提供相关服务的(食品)零售企业;

(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和大型餐馆、学校食堂;

(五)重大活动保障专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各县(区、管理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上述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高风险的餐饮单位积极投保。

四、试点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自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保险经纪服务机构。自治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了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期间的经纪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市、县(区、管理区)辖区之间及政府主管部门、企业投保人、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保证各项服务承诺的落实;协助市、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业务推动和培训工作,配合保险公司拓展市场;实时掌握投保单位动态与保险变更情况,为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各方提供基本数据,并与每月2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业务工作报告。

(二)明确承保保险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承保机构由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等5家综合实力强,保级性高的有资质的保险公司作为我市试点期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

(三)明确保险责任。被保险单位因下列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一是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被保险单位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单位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三是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由投保单位承担。

(四)开发保险产品。保险经纪公司要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企业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需求。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基本条款为基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信用以及实际需求等因素,联合承保保险公司研制适用不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保险条款、最低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率的保险产品。

(五)加强宣传引导。保险经纪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和服务团队,通过开展专题知识讲座、举办产品推广活动等形式向试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业务咨询、产品宣传、承保方案推介工作,突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作用,增强试点单位的投保意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法宣传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引导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关注、支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投保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推动试点单位投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指导、风险分析、示范建设、诚信建设等政策措施,引导试点单位投保,提高投保单位覆盖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险经纪公司、承保保险公司要加强沟通联系,引导承保保险公司把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保险经纪公司要帮助投保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强风险管控和防灾防损。承担保险公司要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团队,加强组织管理、专户管理和服务管理,规范保险运行程序,简化投保和理赔手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承保保险公司监管。保险经纪公司要做好承保保险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杜绝未经许可的非法机构销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为,对试点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配合自治区保监局依法查处保险违法违规或侵害投保企业和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试点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事故整改、事故处理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和投保情况。

六、实施步骤

我市按照以下步骤,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底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调查摸底,准确、全面掌握本市辖区内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阶段(2016年5月上旬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保险经纪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试点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政策和保险合同,全面部署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对辖区内试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

(三)保险办理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承保保险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拓展业务,做好承保、理赔和服务等工作。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覆盖率在2016年12月底前、2017年6月底前力争分别达到60%、80%。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6月底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管理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会同保险经纪公司、承保保险公司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已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对各市、各县(区、管理区)的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务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安排专门人员,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表,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保险经纪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建立与保险经纪公司的协作联动机制,指导和监督保险经纪公司认真履责。要针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会同保险经纪公司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完善保险合同、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季报制度。从2016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将试点以来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和理赔情况分别报送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黄凌云,0774-5297553;电子邮箱:hzsspaqbgs@163.com。

 
   
本站由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511000003
英国立博公司,英国立博集团:贺州市贺州大道36号 联系电话:0774-5122468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07007608号
桂公网安备 45110202000045号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