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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贺州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贺食药监发〔2016〕17号
2016年05月03日 10:33

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2016年贺州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5月4日

2016年贺州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2016年,贺州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稽查局和广西稽查局的工作部署,结合贺州工作实际,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扎实推进,全面完成稽查重点工作任务,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突出重点,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打击违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领域“潜规则”为重点,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惩重处违法添加、掺杂使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上半年,组织开展好防控走私冷冻肉品流入市场综合整治行动;下半年,组织打击水(海)产品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专项行动。

(二)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一是以打击“挂靠走票”、不按处方工艺生产等“潜规则”为重点,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整治、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二是加大对利用互联网违法经营药品查处力度,组织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互联网药品案件。三是巩固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开展中药生产经营秩序整治。

(三)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网络制售假冒化妆品行为。突出祛斑(美白)、祛痘、防晒等重点品种和电商、微商、微整形美容机构等化妆品销售重点环节,依法严惩化妆品制假售假行为。

(四)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植入类、一次性使用、血管支架等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义齿、避孕套等群众用量较大案件频发的品种,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重点品种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有证企业生产、经营无注册证或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广告审查监管和违法网站整治力度。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广告监测处置,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二是通过发布通告、督办等形式,监督违法广告处理到位。三是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产品暂停销售等严厉措施,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广告企业和产品。四是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网站,依法移送相关部门采取屏蔽或关闭措施。

二、创新举措,提升案件查处效能

(六)强化案件线索发现及查处。发挥好投诉举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案源渠道作用,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加强对重大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及时发现系统性违法犯罪风险;针对严重风险、重大隐患,组织开展执法检验,集中予以定向打击。针对行业“潜规则”、互联网违法犯罪,组织查处一批跨区域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稽查执法的方法和手段。

(七)加大案件查办组织协调力度。坚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持续加大对全市重大案件的督办、协调和指导力度,对重大案件涉及的地方予以挂牌督办。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进度及查处结果的督促和考核,对进展缓慢的案件与公安、检察部门进行联合督办,并及时组织现场督导,对查处不到位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各地要加强对督办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八)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一是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坚持“谁处罚,谁公开,上级机构汇总公开”的原则,由办案单位及时对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各县(区、管理区)局及时归集本辖区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治区局建立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库,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不宜公开的案件信息,须经市局有关部门批准。二是坚持以网站公开为基础,丰富公开形式,积极探索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执法成果,引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稽查信息对公众的警示教育和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三是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现场抽查力度,将信息公开的时限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纳入稽查工作考核。

三、加强合作,提高案件查办效能

(九)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一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与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建立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联合执法办公,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共享、联合立案、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等工作,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二是积极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贯彻实施,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刑衔接的宣贯及培训工作,加强各地基层稽查执法人员对《办法》的理解和运用。三是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时沟通信息。建立案件移送后续管理制度,对移送司法机关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追踪管理,巩固稽查执法成果。

(十)强化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衔接。建立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协作会商机制,加强稽查和日常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监督抽验、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堵塞监管漏洞,促进“行管衔接”,提升监管效能。

(十一)深化区域间协作配合。积极推动《食品药品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实施,建立健全市域打假协作机制,加强在食品药品案件协查、执法抽检、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构建“全市稽查一盘棋”格局,不断完善我市与周边湘粤两省边界区域食品药品打假协作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跨区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二)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等部门间协作框架为基础,加强与农业、工商、质监、水产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海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深入开展冻肉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稽查办案能力和水平

(十三)加强“四品一械”不合格报告后处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不合格报告后处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处置率、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不合格报告后处理时,不作为案件立案查处的,应设立卷宗予以详细说明。不合格报告后处理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稽查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十四)强化涉刑案件处理。对于食品药品涉刑案件,要立足本职、查清事实,不推诿撂担,达到移送司法标准的案件必须移送。同时,加强对移送案件的跟踪,推动刑事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十五)加强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报送和分析。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报送为基础,结合统计数据,建立违法案件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案件信息的大数据特点,建立完善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特点和发展趋势定期报告、分析、研判的常态化机制。

(十六)加大稽查工作考核力度。完善稽查工作考核制度,围绕案件查处、行刑衔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违法案件信息报送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稽查年度考核,促进各地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

(十七)推进稽查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稽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制订稽查执法信息化业务标准,逐步建立稽查执法数据库,为推进稽查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好基础。

(十八)加强稽查队伍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稽查机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视稽查队伍建设,确保稽查机构独立设置和有岗、有编、有人、有责,为稽查办案工作提供必备条件。上半年,自治区局将对我市稽查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查。二是加强稽查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各地要按照层级负责的要求,组织辖区稽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下半年,市局将组织一期稽查骨干业务培训。三是组织人员参加全区稽查比武。市局将在全市选拔优秀稽查人员,参加自治区局组织的稽查比武,以提高稽查实战能力。四是组建全市稽查办案人才库,逐步建立一支具有查办跨区域性重大复杂食品药品案件能力的骨干队伍。

(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纪党规意识,严守办案纪律,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确保稽查执法和稽查队伍“两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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