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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市监办发〔2019〕15号
2019年07月22日 15:16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二层机构:

现将《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718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完善

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

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发〔201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健全完善消费机制体制为重点,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使社会信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逐步提高,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1.优化企业登记注册流程。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简化申请材料。统筹“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推进或大力推广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强化企业名称登记事后监管,把握企业字号的政治导向,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报零纸张、电签零介质、审批零见面、办理零费用”的全新审批模式,打通网上登记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刺激贺州的营商市场,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2.推进建设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选择条件成熟的技术机构、园区、企业等先行开展试点,推动各类质量技术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质量发展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积极推进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物业等重点领域服务认证。大力宣传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体育场所服务、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等自愿性认证制度,推动社会采信认证结果,增加优质服务供给。(科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建立健全重点商品和服务标准体系。配合区局完成发布15项糖业领域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及完成发布5项旅游地方标准;动员辖区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积极申报地方标准计划项目;进一步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标准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5.加大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力争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较完善的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全市规模以上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鲜湿米粉等6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5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打造有影响力的广西品牌。

6.开展广西品牌“成果展”“神州行”活动。依托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参加自治区举办“广西品牌扶贫成果展”。依托各类展览展示活动开展“广西品牌神州行”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推进本地开展培育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和特色产业商标品牌,助推产业发展。(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7.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严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配合区局开展在双随机抽查中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措施。(信用监督管理科,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全面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工作。总结经验,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抓住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扩大消费投诉公示的覆盖面,全面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网消科、办公室,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机制。

9.建立清晰的主体责任机制。多措并举,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机制,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年内组织开展对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法律知识讲座2场以上(含2场)。(网消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推动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在调研基础上,选取1-2个具备条件的行业,推进辖区内电商、食品等重点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按照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标准,继续推进电子商务、食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推动经营者落实首问责任,以及电商平台、大型商场等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年内各县(区)新增电子商务创建单位1家以上。(网消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和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设县(区)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消协会、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共同构筑以消费教育引导为主的消费维权事前防御机制。年内各县(区)至少开展消费者教育讲座(大讲堂)1场以上。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宣传发动,协调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场主体等管理方,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活动。每个县(区)完成创建2条以上,力争示范街内市场主体(商户)参创率达80%以上。(网消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探索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对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要积极提起民事赔偿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索赔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实现从主要维护消费者个体利益向更多维护整体利益转变。(网消科)

(七)打造“维权工程”,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13.整合消费维权热线。配合区局推进广西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热线及信息化平台整合,实现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服务“一号对外、多线并号、各级承办、部门依责办理”。(网消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动员引导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五进”企业、电商经营者等更多的市场主体,成为ODR在线解决消费纠纷的企业,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和解。全市完成5家以上ODR企业,其中各县(市、区)完成1家。拓展12315进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工作,各县(市、区)完成1家以上。(网消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和监管制度。

15.配合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抽检系统、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示制度。针对2018年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子电器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进行抽检。强化对抽检不合格商品的跟踪监测和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和相关部门通报抽检不合格信息和名单。(质量发展监督管理科(安全抽检监测科)、办公室,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做好消费后社会评价工作。加强消费维权大数据信息深度利用,形成12315消费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通过贺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有关研究情况。(网消科、办公室)

(九)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维权与执法融合。

17.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重视消费者诉求筛查,突出对投诉举报多、处理消费纠纷不力的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加强消费调解与监管执法深度融合,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各类违法行为,有效扼制侵权违法行为。(网消科、原市工商经检支队、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原市质监局稽查局,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测监管。开展2019全市网剑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存在的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突出问题。针对“6·18”、“双十一”期间电商集中促销的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测监管和电商消费维权。(网消科、原市工商经检支队、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突出开展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金融投资、收藏品类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加大违法广告查办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原市工商经检支队、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持续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全市政府机构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督促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组织开展电商价格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不明码标价,虚标原价、虚假促销等价格欺诈行为。(反垄断、价格监督检查科,原市工商经检支队、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围绕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对流通领域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开展秋季开学、中高考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具体分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传播正能量。大力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发布消费领域相关信息,传播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违法经营行为,不断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增长。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局将适时的组成检查组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每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请于2019年12月17日前将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分析、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报送至市局网消科综合办公网邮箱(外网邮箱:hzsxfzxh@ 163.com)。联系人:徐建强;联系电话:5138872。

附件:1.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2.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标准

3.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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