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树立典型示范单位形象,根据《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市监发〔2019〕13号)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贺州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现场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贺州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现场建设标准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贺州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现场建设标准
〔2019〕-30号关于印发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现场建设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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