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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市监发〔2019〕19号
2019年08月26日 08:16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21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责任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1913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境。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建设, 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构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农村食品消费方式和习惯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和陋习顽疾,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坚持风险管控。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三)坚持全程监管。统筹兼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

(四)坚持信息公开。选择实用的信息公开媒介,定期公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措施、成果、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进行科学划片分区,明确监管责任人员以及相应的监管职责、目标和要求,实行网格化监管。

(二)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制售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尤其是乡镇(街道)一级的农村食品市场为重点场所,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动,严厉整治、依法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市场整治。落实《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销售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2019-14号)要求,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市场销售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节日期间村头和路边摆卖等的假冒伪劣食品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食品开展追根溯源,对疑似假冒伪劣食品进行抽检。

(四)开展农村食品小作坊专项检查。以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鲜湿米粉、饮料、豆制品、糕点等7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小作坊登记执证执照检查,督促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六统一、二有”即:统一制度标语上墙,统一亮证经营,统一公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统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统一食品标签,统一签订食品生产承诺书;有索证索票制度,有随附单的标准规范食品小作坊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样抽检,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五)防范旅游场所食品安全风险。一是加强事前防范。对旅游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旅游接待宾馆饭店加强持证持照检查,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二是做好事中监管。在旅游旺季和节假日期间全覆盖检查旅游场所餐饮服务、土特产销售和制售等相关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把握进货查验、食品储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旅游场所食品安全。三是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等,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提示和投诉举报电话。引导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示牌标示笑脸”“平脸的饭馆就餐。

(六)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桂食安办〔201626号)要求,切实抓住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六个环节”。一是抓建立健全聚餐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建设环节;二是抓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环节;三是抓乡村厨师管理、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环节;四是抓选购、用料加工和烹饪环节;五是抓用餐场地、餐具消毒环节;六是抓收集、跟踪信息反馈环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做好应急事件处置;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鼓励农村集体聚餐在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举办

(七)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合力。要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对照风险清单采取针对性监管。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体系,加强对日常监管、抽检监测和投诉举报信息的归集分析,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对照《通知》中的《夏秋季食物中毒风险清单》,对当地易发食物中毒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着力从源头防范隐患,对食物中毒风险实现早期干预,及时消除隐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深入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置,主动回应农民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关切。对承接旅游团、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等餐饮服务的报备制度,凡供餐人数超过5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市场监管部门接报后指派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执法。

(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食品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适时曝光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大力发展农村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十)加强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科普,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和消费的渠道和方式,以更加通俗、形象、生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大对有毒动植物、安全配制药酒和饮酒等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不采、不摘、不食用有毒动植物或者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明果实、野蘑菇、野菜,不饮用无标签标识和成分不明的药酒,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农户、进校园常态化,切实提高防控宣传效果,不断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明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罗裕渊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冼建中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员:罗常鑫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应急科负责人

韦国勇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黄海洋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科长

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促

进保护科科长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王建文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副所长

严达伟八步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卫民平桂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炳东钟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孟子华富川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宏平昭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潘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凌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应急科,负责本次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沟通协调,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各业务科室负责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等。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20日至23日)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本年度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方式方法等。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8月24日至11月30日)

梳理原有各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在岗情况,出现缺漏的及时进行补充选聘,组织开展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执法、分片包干、地毯排查的办法,督促农村、旅游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理过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或依法取缔。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曝光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震慑作用,对各类涉及农村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在8月底前,各县(区)要组织一轮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巡回检查力度,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党政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要制定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强化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参照市市场监管局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让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落实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强化监管力量和工作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个、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深入督导检查。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对各县(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主动下沉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线,了解食品生产经营户基本情况,结合各方面信息资料,对各地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确定工作主线和抓手。市市场监管局将在9月、12月底前,以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开展两轮全市农村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

(四)注重信息报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提高事件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按照不同级别突发事件时限要求按时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置信息。本次治理工作结束前至少公布 l次治理工作成效情况,特别是重点整治、抽检监测、监管执法等有关情况。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于每月25日前(8月份在29日前),报送《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表》(附件1)、《50人以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报表》(附件2)和工作小结;在1220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情况书面总结。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营、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50人以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报表

2.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表

贺市监发〔2019〕19号关于印发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开版本).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分送:贺州市市场监管局领导。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98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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