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 认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获证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放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一次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对贺州市辖区范围内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重点检查以下6个方面: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企业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操作能力。 (二)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
善的采购验证及原材料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是否保留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进行产品出厂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三)企业委托加工情况。检查委托加工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受委托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生产资质。检查委托加工信息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标注。 (四)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情况。检查企业建立标准体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与用户签订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 (五)企业产品标识标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加贴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载明的信息是否与产品实际相一致。 (六)产品质量追溯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具体内容;检查企业出厂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是否及时采取更换、退货、召回等措施;检查企业是否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产品流出厂外,进入流通和工程领域。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9年9月—2019年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制定本辖区获证企业排查和现场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排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督促有关企业查找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验证。 (二)严格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相关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企业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企业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配合工作。被检查的获证企业应当认真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辖区内排查和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盖章正式文和电子档,包含附件2)以及检查图片(每个企业检查图片2张)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科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市市场监管局科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联系问询。 联系人:罗丽华,联系电话:0774-5130760。
附件: 1.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2.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9〕-32号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公开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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