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贺州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 贺州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办证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19〕12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流通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优化服务为核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辖区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二、实施原则 (一)创新突破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创新驱动,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优化许可流程,通过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二)宽进严管原则。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推动部门职能重心从许可审批为主转移到加强监管和提升服务上来,建立健全许可、监管相配套的服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规范诚信原则。在行政许可中引入信用监督机制,引导申请人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逐步实现“一次违规,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三、适用范围 (一)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二)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四、实施时间 自2019年10月16日起开始施行。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书面承诺按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审批发证后,由监管部门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一)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许可申报材料和许可事项的准入条件、办理流程、违反承诺责任等。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依法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向行政审批机关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报资料、承诺书、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变更和延续提供)等相关材料。 (三)受理审批。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报资料、承诺书、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变更和延续提供)等相关材料后,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告知承诺制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承诺制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证后监管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行政审批机关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应当从严处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主动作为,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管理措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告知。要通过受理窗口、局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许可要求、承诺书式样、法律责任等相关信息,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引导申请人做好承诺制事项的申报工作。发证后,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完成后续核查监管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指导,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在每周一前将上周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邮箱:qydjzcglk @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联系,联系人:甘春芳,联系电话:5136865。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告知承诺书(样板)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告知承诺书(样板) XX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人)于年月日向贵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本单位(人)承诺如下: 1、已认真学习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不开展相关的食品经营活动。 2、完全按照XX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3、所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一致,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4、主动接受XX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管理。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或擅自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一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的食品经营活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本单位(人)自行承担。 6、如有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却被撤销的情形,本单位(人)不得再次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7、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市场监管部门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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