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贺州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 贺州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自治区和贺州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要求,推动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切问题,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机构 成立贺州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明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许适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裕渊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潘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柳家智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冼建中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江雄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严达伟八步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卫民平桂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炳东钟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孟子华富川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宏平昭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建强市市场监管局网络和消保科科长 黄海洋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科长 朱桂阳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科长 陆英扬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局长 毛燕平市市场监管局个私科副科长 李礼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由黄海洋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要求 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保持常态化整治。集中整治时间为2019年11月中旬- 2020年3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努力推进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合理布局和分区销 售,整治环境卫生;推行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这四种其一即可)入市销售制度,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在全市批发市场和设区市城区、县城农贸市场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监测系统,实施“九个一”建设,即完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一个快检室、配备一块信息公示栏(屏)、设置一摊一档公示牌、签订一份市场开办方与销售者协议、建立一本经营户进货台账、任命一个食品安全管理员、完善一套经营者档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形成了开办主体和监管部门合作互补、共同监管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食品经营单位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落实食品销售单位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取并保存相关凭证;严厉打击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和超经营范围的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熟肉制品销售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熟肉制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桂食药监食流〔2015〕5号)精神,严禁无健康证、无食品经营许可经营熟肉制品行为;加强市场及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加强生肉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生肉产品行为 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的违法现象,规范农贸市场牛肉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批批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或报告(简称“两证两章一报告”),对无“两证两章一报告”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四)加强检验检测,严格市场准入 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五)整顿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 加强对农贸市场场内环境卫生的整治,落实市容环卫制度,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清除市场卫生死角,加强公厕保洁力度,控制蚊蝇孳生,确保市场内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等现象。 (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整治 督促市场实行划行归市、分区销售,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行为,促进市场文明经营、规范管理;及时处理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消费权益。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示范阶段(2019年11月20日前) 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动员会并举办一次农贸市场示范建设现场会。市场建设管理中心按照方案要求,针对目前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打造出一个示范农贸市场参观点,同时做好现场参观讲解的准备工作。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1月20日—2020年3月20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示范农贸市场的标准,针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大的问题采取措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31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探索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此次整治农贸市场行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农贸市场管理成效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力、更加务实的措施,全力落实各项整治要求。 (三)加强规范管理 要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整治规范和引导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要发挥好市场主办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市场主办单位的品牌、服务、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市场整体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展示本地区整体工作,又要注重报道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于2020年3月24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报告报至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并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钟艺堃,联系电话:529787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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