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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集贸市场贸易结算衡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市监发〔2019〕36号
2019年11月26日 16:36

市检验检测中心,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集贸市场开办者:

现将《2019年全市集贸市场贸易结算衡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22

2019年全市集贸市场贸易结算衡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计量器具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贺州市集贸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市的集贸市场开展贸易结算衡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法规宣贯与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督管理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免费检定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建立集贸市场开办者与政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诚信计量建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政府放心、主办者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确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实行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全方位的监管方式,努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强制检定全覆盖,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对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动态监管机制,使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集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集贸市场利用贸易结算衡器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使我市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集贸市场秩序。

三、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22日~11月29日)

各集贸市场开办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完善贸易结算衡器管理台账,及时将超期未检定的贸易结算衡器向市检验检测中心申请免费检定,并于11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检定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依据各集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市辖区内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各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开展一次强制检定工作,检定合格后要加贴检定合格标志,并将检定情况通报当地市场监管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1月1日~2月26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121日起至1220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计量器具销售者。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假冒伪劣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是否存在计量器具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行为。督促计量器具销售者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落实计量器具销售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销售不合格电子秤的违法行为。

2.检查集贸市场开办者。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检查集贸市场开办者是否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计量违法行为。

3.检查集贸市场经营者。检查集贸市场开办者是否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计量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市城区组成两个检查组

1.由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人员1人、市局行政执法人员1人、市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员2人、八步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2人共六人组成;安排一部车辆。

职责:负责八步辖区内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专项整治工作。

2.由平桂区市场监管局组成一个检查组,检查人员、车辆自行安排。

职责: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车辆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进行重点监管,要在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新机制上下功夫,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告,引导消费;对不好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将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工作中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请示汇报,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务求抓出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集贸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四)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探索开展集贸市场贸易结算衡器“三统一”管理试点工作。鼓励集贸市场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内使用的贸易结算衡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三统一”管理模式,使集贸市场经营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从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

(五)认真总结,形成长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进行认真总结,于2020228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具体做法、违法处理、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等内容)以书面形式(盖章)、电子版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并20191126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联系人:朱桂阳;邮箱:13635078326@163.com;电话:51307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9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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