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特检院贺州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治理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0年1月3日 2020年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贺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安委办〔2019〕38号)精神及市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常态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治理我市液化石油气瓶违规充装活动,净化我市燃气经营市场,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到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细化责任分工,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各种液化石油气瓶违规充装活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明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陆宝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巫斌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陈继宁八步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雷崎巍平桂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明雨昭平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毛献旻富川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立战钟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贤文广西特检院贺州分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主任由巫斌兼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期间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工作负责,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细化到个人,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盲区。 (二)聚焦易发领域。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工作要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一是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二是充装单位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违规充装活动;三是充装单位不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前检查和气瓶充装;四是充装单位销售、使用涉嫌违法更改气瓶制造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严格监管。一是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掌握辖区充装单位的执证情况,气瓶充装许可证已过期的充装单位不得继续充装;二是对以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充装单位或者曾经被举报无证充装的站点,特别是2019年开展“野气黑气”专项整治行动中被查处的站点,要再次检查;三是对无证站点,要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委会,坚决予以取缔(去除其充装功能),并严格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四是联系交通运输、公安、市政等部门联合打击违规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倒罐行为。 (四)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针对薄弱环节和违规行为易发领域,对本地区充装单位、燃气经营点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地毯式”大排查,并督促充装单位及时送检超期瓶。对大排查中发现的违规充装、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对瞒而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月16日前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联系人:李传阳,联系电话:0774-5130756,电子邮箱:hzjtsk@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举报制度。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瓶治理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保障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长期有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市市场监管局设立了液化石油气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 0774-5130772,邮箱: gxhzjjczd0163.co)。要规范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二)强化监督问责。要形成严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领域违法行为常态化机制,采取召开督导会、进行约谈、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易发领域、区域和涉嫌违法充装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无证充装、违法充装等问题,且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经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及相关企业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监督。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私气”、“黑气”的危害,宣传前期整治成效及气瓶租赁使用方案(用户只交钢瓶压金,充装单位负责钢瓶更换及定期检验),充分体现我局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业违法行为的决心和信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液化石油气瓶违规充装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广泛监督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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