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企业的诚实守信经营意识,彻底改变我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提示、警示语不统一、不规范的局面,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药品安全的监督作用。我市统一制作了药品零售经营的提示、警示牌(1套3块,见附件1),将于近期发放至各县(区)局。请各县(区)局按要求切实做好药品提示、警示牌的签收、发放、保管及监督等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药品提示、警示牌的发放和保管工作,签收时须认真核对验收,确认无误后在签收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及时通知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出资人、质量负责人)前来领取,每药品零售企业领取1套,发放提示、警示牌须在领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经领取人签名,确保2017年3月31前完成发放工作。 二、以企业负责人(或出资人、质量负责人)前来领取提示、警示牌为契机,认真核对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三、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辖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切实按要求在显著位置摆放药品提示、警示牌。 四、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其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应将药品提示、警示牌回收,及时登记并做好保管工作。 五、此次发放的药品提示、警示牌由我市局统一制作,免费提供给本市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企业的费用。 药品提示、警示牌将由制作公司统一配送至各县(区)局,请各县(区)相关联系人做好签收准备,送货联系人:邱宗波,联系电话:18677478015;13737428015。 附件:1.提示、警示牌样式 2.药品提示、警示牌签收登记表 3.药品提示、警示牌发放登记表 2017年2月15日 贺食药监发〔2017〕10号关于做好药品提示警示牌发放工作的通知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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