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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温馨提示
2018年01月29日 11:16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在这个举国欢庆、万家团圆的日子里,为提示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保障食用安全。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的作用,但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或发票,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在网上购买保健食品要留心,不要轻信宣称产品可以快速见效、保证有效的宣传。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批准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没有“蓝帽子”标识的产品宣称功效、疗效均为违法,不要相信。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五、避免一次性大量购买同一类产品,以购买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半年的食用量为宜。

六、保健食品的价格有个合理的区间范围,不要相信商家所谓“越贵越好”宣传。对一些普通食品打着 “进口珍稀原料”“高科技工艺”“祖传秘方”等噱头的天价产品,要提高警惕,避免受骗。

七、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八、遇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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