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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分析报告(2017年度)
来源: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1月19日 08:50

编制说明

一、编制统计分析报告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工作的要求。同时,也希望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反映当前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二、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广西食品药品监管统计信息系统,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25日,对比分析中引用了部分2016年以来的数据。鉴于系统管理使用权限原因,企业监管信息户数采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台账数据。

三、综合统计信息系统中,包括了还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数据,以及此两项许可“合二为一”后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由于前后许可项目不一致,本报告对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布、食品经营项目类型分布等情况的分析,未能反映食品经营主体的全面情况。

四、本报告引用数据,基于对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部门通过综合统计信息系统提交数据的汇总,如在对比分析中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提示各报表责任部门应当依法依规把好统计数据采集关、审核关,提高数据准确性。愿本报告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目录

第一部分行政审批情况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况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

三、药品经营企业情况

第二部分 日常监管情况

一、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情况

二、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情况

三、保健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情况

四、药品生产日常监管情况

五、药品经营日常监管情况

六、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日常监督情况

第三部分 投诉举报情况

第四部分 案件查处情况

第五部分 结果分析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一部分行政审批情况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况



截止2017年5月25日数据报表期,全市共有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246(234)家,与度相比期末净增12家,增长4.9%。食品经营许可证数量(新)9121(6572)张;其中食品销售经营者5796家,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2683家。

(一)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布情况。

2017度,在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9121家食品经营单位中,有食品销售经营单位5796家,占63.5%;餐饮服务经营单位2683家,占29.4%,其中单位食堂642家,占7.1%。

(二)食品经营单位经营项目类型分布情况。

2017度,综合统计信息系统中进行了经营项目类型分类的食品经营单位13591家。其中:预包装食品销售6298家,占46.3%;散装食品销售2126家,占15.6%;特殊食品销售3168家,占23.3%;热食类食品制售2963家,占21.8%;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

2017年度,全市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24(487)家。其中: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19家,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过备案的524家,同时经营第三类、第二类(同时取得许可、进行备案)的25家。


三、药品经营企业情况

2017年末实有药品经营企业625家,包括药品零售经营企业417家,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5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190家。

2017年药品经营企业相关数据将在半年报中体现。



第二部分日常监管情况

一、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情况

2017年度,全市出动检查人员2017人次,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007家、1242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主体16家、违法违规问题16个,完成整改主体12家(含上期持续整改完成的经营主体)。对135家生产主体的208批次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出不合格食品12批次(快检)。

二、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情况

2017年度,全市出动检查人员19218人次,共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021家、11815次,检查频次较度有所下降20%。

截止2017年11月25日,全市实施“明厨亮灶”981户,实施量化分级评定2335户(其中:A级414户,占17.8%;B级1363户,占58.4%;C级558户,占23.9%)。

三、保健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情况

2017年度,全市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674家、845次,检查家数和次数同比分别减少49.4%和64.9%,检查未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

四、药品生产日常监管情况

2017年度,全市出动检查人员50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3家次,发现违法违规企业3家次,责令整改的生产企业3家次。

五、药品经营日常监管情况

2017年度,全市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7家次,同比检查减少50%。检查发现违反药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批发企业3家次,同比持平。

2017年度,全市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72家次。检查发现违反药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零售企业58家次,完成整改49家。

六、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日常监督情况

2017年度,全市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840家次,其中:检查医疗器械经营单位523家次,下半年与上半年相比检查家次减少30.8%;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317家次。检查发现违法违规企业或单位29家次。

第三部分投诉举报情

2017年度,全市共收到各类投诉举报360件(其中涉及食品投诉举报290件,占80.6%;药品31件,占9.7%;),同比减少10.2%。

第四部分案件查处情况

2017年度,全市共查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各类违法案件400多件件(其中:市本级结案12起,案件均已公开)。

第五部分 结果分析

2017年贺州市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提供有利保障。截至目前,全市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把好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关”。

我局始终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服务窗口,努力打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放管服”工作,把好食品药品企业的准入关。2017年,全市共核发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4506张,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强化日常监管效能,把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关”。

1.食品生产源头。围绕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米粉、豆制品、走私冻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做到巡查区域不留死角,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100%全覆盖常态监管并进行留痕执法记录,使用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开展检查,强化飞行检查,依法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市获证正常生产的126家食品生产企业中,已评定为A级企业(信用正常企业)95家,B级企业(信用异常企业)28家,C级企业(信用危险企业)3家。

2.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一是加大食品销售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50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5452户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数282个,完成整改经营主体数48个,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开展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目前,在全市建成建成示范农贸市场1家,每个乡镇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店3家,每个城区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店5家。通过示范引领,实现食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市共创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示范店192家,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基本完成。三是大力推进食品销售电子追溯系统应用试点,实现食品销售环节实时动态监管。目前,共有3家食品销售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3.把好食品餐饮安全关。以旅游景区、学校及周边、高速公路及车辆人流量大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鲜湿米粉、凉菜、糕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安全监管制度、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索证索票制度管理等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正式启用移动电子终端--餐饮服务电子监管系统开展检查工作。共使用电子监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696家次,其中2017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检查1690家次,对学校食堂使用餐饮服务电子监管系统检查率达到100%。

4.把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关。一是开展药品生产环节全覆盖检查。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为重点,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的监管。严格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强化药品GSP跟踪检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履行配备执业药师。2017年主动申请核减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110家,申请暂停营业5家,已经配备执业药师483家,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配备率从年初的46.21%提高到100%。二是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以及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单位,以麻疫苗、诊断制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类化学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药品购进、储存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监管,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三是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全市41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守信企业390家,警示企业25家,失信企业2家。

5. 把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关。组织开展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摸排、登记和建档工作。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工作,以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专营店、药店、进口化妆品专卖店等作为重点单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经营秩序。

(三)深入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把好食品药品“质量关”。

2017年全市抽检“四品一械”1999批,其中预包装食品抽检270批,食用农产品1440批,药品抽检155批,医疗器械抽检9批,保健食品抽检45批(含风险检测9批),化妆品抽检80批,完成食品快检任务3143批。在“四品一械”抽检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属于监督抽检的一律立案查处;属于风险监测的,一律责令企业排查原因,进行整改。目前,全市共收到“四品一械”不合格报告110份,其中药品33份,保健食品2份,化妆品5份,国抽食品18份,区抽食品52份。均已核查处置,处置率达100%。

(四)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把好食品药品治理“常态关”。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了春季学期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颜色行动、“云南.七草缘”系列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 、氧(医用)、医用超声仪器专项整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全市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420件,办结案件325件,罚没款1106.7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8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18件。

(五)强化新闻宣传与教育培训,把好食品药品社会“共治关”。一是积极开展“3.15”、“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电视、报刊、讲座、宣传板报专栏、LED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短信息等形式,全方位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披露不合格食品药品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形成“倒逼”机制,引导消费。二是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网络,拓展“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功能,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投诉举报的快速受理、高效处置。全市12331平台共接到各种投诉举报、咨询电话485个,受理有效投诉举报270起,有效推动“12331”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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