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近期,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在平桂区辖区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样品共95批次,经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合格88批次,不合格7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本次抽检95批次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样品涉及22个细类,经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88批次,不合格7批次;覆盖贺州市平桂区共18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贺州市平桂区西湾华晨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样品(购进日期:2019年9月22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0.2mg/kg; (二)平桂区鹅塘羊角山有缘小商店销售的小米椒样品(购进日期:2019年9月25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0.05mg/kg; (三)贺州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销售的罗非鱼样品(购进日期:2019年9月27日),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100μg/kg; (四)贺州市泰鲜生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小红椒样品样品(购进日期:2019年9月27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0.07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0.05mg/kg; (五)贺州市泰鲜生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样品(购进日期:2019年9月27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0.08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0.05mg/kg。 (六)贺州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销售的乌鸡样品(购进日期:2019年8月12日),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100μg/kg,复检结果不合格; (七)贺州市泰鲜生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乌鸡样品(购进日期:2019年8月11日),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100μg/kg,复检结果不合格。 上述7批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7批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19年第21期总第95期).zip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21期总第95期).zip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19年第21期总第95期).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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