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贺市监药械罚〔2019〕3号 | 贺州同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贺州同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914511036777166684 | 陈文才 | 贺州同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并配送到各个门店销售的婴宝光子冷凝胶,其产品说明书和包装标识的“预期用途”与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光子冷凝胶》中登载的“预期用途”不相符合,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免于处罚;2.没收召回的722支婴宝光子冷凝胶。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已经履行 |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