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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2019年02月01日 11:48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等;

(4)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局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监控中心、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食品药品稽查局、行政许可科、规划财务科等12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总数为84名,其中行政编制39名(含机关后勤编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9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7人,其中行政在职37人,事业在职4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享受离休待遇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9名(含机关后勤编4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7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4人,机关后勤编3名。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享受离休待遇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5人。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参公事业编制19名(含后勤事业编2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8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人。

(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事业编制20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7人。

(四)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监控中心。事业编制3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

(五)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事业编制3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46.27万元,同比减少2275.36万元,下降70.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6.27万元,同比减少2275.36万元,下降70.63%。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建投资未列入预算及部份监管项目工作结束减少预算投资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6.27万元,同比减少2275.36万元,下降70.63%,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67元,占支出总预算78.27%同比增加740.67元,增长10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19年预算列支科目分类与2018年不一致,属2019年新列科目分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21%,同比减少5.27元,下降5.1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9.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2%同比增加49.43元,增长10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19年预算列支科目分类与2018年不一致,属2019年新列科目分类。

(4)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6%同比减少1.5元,下降5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列支2019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名。

(5)住房保障支出57.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同比减少3.17元,下降5.1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减少住房保障支出。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27.9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93%,同比减少46.77元,下降6.04%。

项目支出218.3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07%,同比减少2228.59元,下降91.08%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6.27万元,同比减少2275.36万元,下降70.63%,其中:基本支出727.97万元,同比减少46.77元,下降6.04%;项目支出218.30万元,同比减少2228.59元,下降91.08%。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运行522.37万元,同比减少38.05万元,下降6.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减少行政运行支出。其中:用于本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377.05万元;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145.22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9万元。

2.市场监督管理专项77.00万元,同比增加77.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19年预算列支科目分类与2018年不一致,属2019年新列科目分类。其中:用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5万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12万元、实验室检验检测经费40万元、创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经费20万元。

3.药品事务5万元,同比持平。用于药品快速检测车运行维护费。

4.医疗器械事务5万元,同比持平。用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执法经费。

5. 化妆品事务5万元是化妆品安全监督执法经费。

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26.30万元,同比减少698.59万元,下降84.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基建投资预算和上级补助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经费6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费15万元、盐政执法经费5万元、科普宣传经费10万元、业务用房租赁经费36.3万元。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66万元,同比减少5.27元,下降5.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21.24万元,同比增加0.29元,增长1.38%。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9. 事业单位医疗8.85万元,同比减少1.02元,下降10.33%。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10.公务员医疗补助19.33万元,同比减少1.05元,下降5.15%。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补充保险等支出。

11.其他扶贫支出1.50万元,同比减少1.50元,下降50%。主要是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12.住房公积金57.99万元,同比减少3.17元,下降5.18%。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27.9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93%,同比减少46.77元,下降6.0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0.3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1.09%,同比减少6.97万元,下降1.17%。主要是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变动等原因减少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6.72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8.78%,同比减少40.54万元,下降22.8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差旅审批和减少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原因减少了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94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01%,同比增加0.75万元,增长394.73%。主要是增加行政和参公退休人员医疗费等原因增加了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8.30元,占支出总预算23.07%,同比减少2228.59元,下降91.0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03%,同比增加3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检验所实验室监管业务工作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等原因增加工资和社保缴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8.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10%,同比减少313.59万元,下降65.08%。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减少预算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9%,同比持平。主要是用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8%,同比持平。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或更新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如: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52.67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260.63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16.67元;③住房公积金40.46万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91.万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66.27万元,其中:①办公经费175.35元;②培训费18.37元;③委托业务费12.00万元;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⑤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55万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中:①设备购置10万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11.36万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172.62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8.74万元。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4元。其中:①社会福利和救助5.94元。

(四)项目支出218.3万元,其中:

1.实验室检验检测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经费支出。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经费支出。

3.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4.创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巩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支出。

5.科普宣传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支出。

6.药品快速检测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快速检测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7.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执法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支出。

8.化妆品安全监督执法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支出。

9.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支出。

10.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工作支出。

11.盐政执法监管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盐政执法监管工作支出。

12.业务用房租赁经费36.3万元,主要用于租赁业务用房作为办公场所租金支出。

三、2019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6.5万元,同比减少1.00万元,下降13.33%。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19.0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34.48%。此项经费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36.72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40.54万元,下降22.8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差旅审批和减少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原因减少了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租用私人楼房作为办公用房,面积共882平方米;共有机动车5辆,价值103.15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万元至200万元大型设备7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四、关于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主要是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进行整体绩效考核评价。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指财政部门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各项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单位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各项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单位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各项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2019年1月31日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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