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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2018年02月27日 17:0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

(2)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抽检工作;

(3)负责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涉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等。

(5)负责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为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当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综合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投诉举报科(投诉举报中心)等4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其中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1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04.46万元。明细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49.46万元,比上年增加39.90万元,增长19.04%。

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比上年增长20.0%。

3.自治区补助资金25.0万元,比上年增加25.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4.46万元明细如下:

其中:基本支出238.46元,占支出总预算78.32%,同比增加44.90万元,增长23.20%;项目支出66.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8%,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60.98%。

1.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31%,同比增加52.40万元,增加42.92%;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3.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01%,同比增加7.83万元,增长13.95%;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同比减少15.32万元,减少100%。

2.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6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8%,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60.98%。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46万元, 项目支出66.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事业运行177.46万元,是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基本工作经费。其中: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113.49万元;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63.97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01万元是根据国家规定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8.50万元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0.28元是根据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5.80万元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补充保险等支出。

食品安全事务63.00万元是食品药品抽检经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整顿经费等支出。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00万元是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17.41万元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00万元,同比减少2.00万元,减少50%。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13.90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增加56.18%。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公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63.97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7.8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执行公车改革及增员,增加了其他交通费及提高监督能力建设,增加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费。

(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0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办公用房面积共0平方米;共有机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包括;单位价值20万元至200万元大型设备0 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2017年,预算安排新建办公用房0平方米,新建预算0万元,新建办公用房的原因是 ;预算安排购置大型设备0台,购置预算0万元。

四、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盖章)

2018年2月09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18预算公开.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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