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供以下信用修复证明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提供核对); 3、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前来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信用修复证明材料。若为未按时年报的情形,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参照下图,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其他情形的,也需提供证明不存在未移出异常名录情形、不存在其他列入“黑名单”情形、不存在抽查检查不配合情形的截图材料。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联系 电话 | | 住所 (经营场所) | | 邮政 编码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 列入 日期 | 年 月日 | 申请信用 修复理由 (在符合的情形□中打√) | □1、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2、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3、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4、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并能够取得联系,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 信用修复 主要事实 | |
被委托人信息 | 姓名 | | 联系 电话 | | 身份证 件号码 | | 委托 事项 | □提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签收受理回执 |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企业 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企业应提交:1.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3.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4.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5.企业信用修复证明材料。 说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材料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我单位(企业名称)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自律,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按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息,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 三、本单位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或虚假成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信用修复一经完成,承诺不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若再次发生同类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因违法失信行为而产生的相应惩戒处理。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一份企业存档。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提交材料.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