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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提升专项经费申报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4-09-19 16:40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支持对象、标准及方式有哪些?

原则上支持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单位)。计划拆迁或计划搬离园区企业(单位)、园区财政预算的企事业单位不在专项经费资助范围内。

支持各类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工作,主动压降重大风险,应用安全生产新型场景,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和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鼓励保险机构为各类企业(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数字化”“专业化”服务,开发安全生产“保险+科技+服务”的新型险种,保险险种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及雇主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等;在提供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的同时,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建立新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数字化场景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充分利用园区安全生产联盟、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力量,建立安全生产咨询、检查等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服务场景;

(二)充分利用园区智能制造的优势资源,加快与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产业产品融合优化,建立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场景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场景;

(三)充分利用园区信息综合汇聚能力,放大接入已有信息系统和开放场景后的叠加优势效应,建立安全生产政企互动和信息互联等对接功能场景。

发展和改革、科技、应急、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主动指导保险机构,形成一系列具有园区特色、满足园区政策、符合园区标准的安全生产新型场景模式。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引导行业企业(单位)提升本质安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提供政策咨询、参与项目审核等工作。支持企业(单位)主动开展下列安全改进提升项目:

(一)住宅小区项目

1.物业管理方使用本单位自有资金加装智能消防设施,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2.物业管理方主动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并正常使用;

3.物业管理方主动安装智能梯控系统,避免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

(二)“九小场所”项目

1.人员密集类“小场所”主动安装智能烟感并规范应用;

2.餐饮场所主动“瓶改电”、安装燃气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提升安全水平。

(三)多业态商业楼宇项目

1.主动投入自有资金开展消防设施改造提升;

2.主动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配备安装消防设施并正常使用;

3.主动设置“AR梯控”,开展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管网可视化建设等“科技+”安全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上述范围内所涉奖补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企业(单位)在安全水平提升方面取得以下成效的,予以支持:

(一)场所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前,企业主动实施提升改造的:

1.专项提升

(1)压降重大隐患。企业主动投入,整改场地、设施、设备类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个重大隐患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压降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每压减一个奖励20万元;四级重大危险源每压减一个奖励15万元;

(3)取消高危工艺。对企业(园区重点企业名单)主动取消金属熔融、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生产工艺的,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2.改造提升

(1)重点生产工艺改造。在危险化学品使用、粉尘打磨、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电镀、喷涂、直接电加热、老旧设备、锂电池等重点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智能化无人改造等技改提升;

(2)安全设施设备提升。企业主动对电气线路、老旧设备及较大以上风险、重点生产工艺,增加安全设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改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管控安全风险;

(3)消防改造。企业(高层楼宇、出租载体等)消防改造及其系统内设备、设施提升,以及开展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控、智慧用电、智能烟感、“智能一键报警”等信息工程改造。

3.数字物联

工业企业和其他重点领域应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场景和对接功能场景,通过物联感知、视频、人工智能等方式,提升事故防范预警能力,且其安装的物联、视频及联网通讯设备符合园区标准,直接或间接接入政府监管,完成数据对接交互。

4.场所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其他类型

本项目第2类(改造提升)、第3类(数字物联)、第4类(场所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其他类型)所涉奖补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二)安全标准化提升

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给予补贴:对于三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按最高5000元/家配套;对于二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按最高4万元/家配套;对于一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按最高10万元/家配套。

(三)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奖励

园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场景开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荣获国家级奖项(认证认可)的,给予20万元奖励;荣获省级奖项(认证认可)的,给予15万元奖励;荣获市级奖项(认证认可)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企业安全实训基地建设

企业结合自身风险,主动围绕危化品、金属熔融、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以及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环节,建设具备安全技能实训、伤害体验、安全文化宣教等功能的安全实训基地,并规范使用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予以奖补。

原则上,对于住宅小区、“九小场所”、多业态商业楼宇以及其他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改造提升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成本投入最高30%的比例且最高20万元的上限进行奖补。 

原则上,对于企业(单位)场所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含改造提升、数字物联以及其他类型)、企业安全实训基地建设,按照每个项目成本投入最高50%的比例且最高20万元的上限进行奖补。

申请上述最高奖补额度的,应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符合园区鼓励类产业产品产能相关扶持政策;

(二)项目改进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先进性、示范性。

二、使用方式、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项目奖补申报实行“先建后补、集中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原则上非淘汰类企业(单位),完成安全改造升级或实现场景运用平稳运行,并且由企业(单位)做好自评工作。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每年根据经费情况和工作安排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安委办组织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费申报和专业复核,明确申报范围、项目要求、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对于在行业内具有示范意义或监测预警特别显著或投入金额特别巨大的,采取“一事一议”形式进行评估补助。

采用“保险+科技+服务”的工作模式,设备设施由保险机构投入、提供给企业使用,且提升项目在奖补范围之内的,经企业确认数据对接,可由相应保险机构集中申报,经费拨付对象以实际申报单位为准。

2022年2月11日园区党政办印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发布之后,未实际获得扶持的项目,按本办法进行奖补。

专项经费使用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以项目为单元,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SIP安全360”平台,并签订信用承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未重复申报等。支持保险机构服务企业统一开展“保险+科技+服务”相关的项目申报,推进财政补贴“直达快享”。

(二)项目审核。初审阶段,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线上初审,也可委托功能区、街道开展。复审阶段,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安全改造、场景应用效果以及项目投入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报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审核同意后报园区管委会审定。

(三)项目公示。审核结果在园区管委会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经审定后的项目名称、奖补内容、具体金额、资助方式等。

(四)经费拨付。财政审计局按照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审定后的项目和经费,根据项目拨付方式拨付经费。经费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